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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放不当爱车自燃谁之过?
www.cnfol.com 2008年07月09日 07:42 四川新闻网-成都商报 
  邓先生来电:前段时间,我坐飞机去了北京几天,把自己的哈飞路宝停放在自家小区中,可回家一看,车头竟然被烧毁了。出现这样的问题,责任该如何确定呢?

  事件:停放三天车被烧毁

  邓先生说:“当时小区车位比较紧张,我只好将车辆车头部位停放在绿化草坪上。”不料,他走的第三天晚上,一场突然的火灾发生在他的爱车身上,车头部位剧烈燃烧,幸亏物业巡逻人员发现及时参与救助,车仅烧毁部分,远在北京的他立刻赶回成都,面对开了仅4000公里就烧得面目全非的新车,邓先生心痛不已。

  调查:自燃由爆竹引发

  随后,邓先生请来业内朋友鉴定。在调查过程中,车辆的燃烧物始终无法确定。因为车辆自燃需要三个条件,一为燃烧物,二为助燃物,三为空气,可是通过调查,车辆既没有短路燃烧的痕迹,也没有发现电路插片存在短路燃烧的痕迹,而且燃烧点周围也没有发现内在起火的痕迹,这样燃烧的情况就比较难判断。最后通过调查分析,该车保险杠附近有明显缝隙,而该缝隙就在燃烧的起火点旁。在仔细检查保险杠后发现在燃烧点附近有一些红色物残骸,通过分析确定这些红色物残骸是爆竹遗留物。“最后,大家推测可能是小孩点爆竹引发的意外。”邓先生无奈地说,小区有上百户人,“黑手”根本无法查找。

  维权记者帮忙

  对于这场意外,邓先生认为物业没有尽到保管车辆的义务,因此希望物业能够对损坏车辆进行赔偿。但物业认为,物业仅提供车辆的停放点并不需要承担看管义务,同时,事件的发生并不是由于物业的疏忽而造成,物业在事故后立刻进行了救援将损失减小到最低,尽到了相应管理义务,并不应该再承担其他责任。

  对于这种情况,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王乐勇律师认为,对于物业来说,停放在指定区域内的车辆出现这种由外力引发的事故,物业肯定有一定责任,但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。“因为事故偶发性比较强,车主也有停放不当的问题,物业唯一的疏漏之处就是没有提醒小区燃放爆竹的居民。”因此,王律师建议,双方可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,物业和车主共同承担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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