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英明高明《新交法》,
路上行人笑哈哈;
机动车外多潇洒;
脚下盛开自由花!
现在流行“戏说”,有人就写过这么一段打油诗来戏说修订前的《新交法》。的确,新交法的某些条款尤其是其中备受争议的第76条存在合法不合理的漏洞早已是毋庸置疑的了,它所造成的后果大家都有所见,就不需过多废话了。这里只借用一个小段子来再一次戏说,更明白地发现其中的问题究竟在哪里——
无奈戏说新交法
“《荒唐滑稽报》报道,自从《新交法》实施以来,家住高速公路边的农民吴所谓很高兴地表示:《新交法》真是我们致富的好帮手!现在再也不怕横穿高速公路了,因为司机都怕我们,哪怕损伤我一根寒毛,都让他倾家荡产!退休在家赋闲的艾水水老先生也证实了这种说法,以前俺过马路还留意个红灯呀、标志线呀什么的,现在空前的自由,想什么时候过就什么时候过,想从哪里过就从哪里过,许多
汽车被我逼得紧急刹车,哈哈,我们在马路上是真正当家作主了呀!”
事不过三,两次戏说之后要转回正题,否则就太不摩登了。从2003年通过草案到2004年新交法正式实施,新交法的漏洞早就明白显露无疑,可是直到2007岁末才完成对新交法的修订,就这么件简单的事情,历时居然要接近4年!可惜的是,虽然是修订了,但星星还是那个星星,问题还是没有完全解决:此修正案虽然特意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,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,比如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10%的赔偿责任,杜绝了一旦车撞人就蛮横地要求车全赔的霸王行为;但是,如此修改的条款,依然不能做到周全,漏洞没有完全弥补。换句话说就是,新交法修正案仍然存在“量刑”不合理及其他待解的问题:
新交法的“量刑”仍然不尽合理
此次新交法修订后,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按照不同比例承担责任,其中:事故中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80%赔偿责任;负同等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60%的赔偿责任;负主要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40%赔偿责任;负全部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%的赔偿责任。——既然是负同等责任,为何机动车方要多承担10%的赔偿?既然是非机动车、行人方负主要责任,为何机动车方要多承担20%的赔偿?既然是非机动车、行人方负全责,为何无责的机动车方依然要负责赔偿10%?也就是说,一旦发生事故,机动车方至少多赔10%!你无缘无故砸了邻居家的价值100元的玻璃,有你只赔90元,邻居自担10元的道理吗?
——修改后的新交法在“量刑”问题上依然明显偏向于非机动车、行人方,是否还是不公?
这里面还要谈到争议不断的交强险了,根据新交法制定的交强险,已经出现了诸如无责也要赔对方400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只有区区8000元还不够看几次感冒之类的可笑案例,谁都知道这是法规制定上的问题,但新交法就是这么规定的,谁拿它有法?此次新交法修订中特意提出要避免“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”现象,并且警示司机采取“撞伤不如撞死”可能判死刑,力度够大了。可问题是,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个“潜规则”呢?这其中是不是隐藏了在巨额赔偿责任的压力下,驾车人的无奈?是否是驾车者这个被制度漠视和逼迫成为的实际上的弱势群体,对其所受到的不公正法律待遇的对抗与反叛?
——新交法第一案终审定调撞了不白撞,无责照赔10万几乎让无辜的奥拓车主破产!行人违章翻越隔离带横穿城市封闭环路或高速路,造成自己的伤亡,首先是行人对自己生命权的不尊重,同时还侵犯了别人的通行权(路权)。那么由此而造成损失还要由没有责任的司机来承担,这是否有失公允?
——新交法的出台是本着“以人为本”的精神,是要“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”,可摆在眼前的铁一般的残酷现实完全背离了“新交法”的鼓吹者当初所许诺的理想主义美好图景!真正要“以人为本”,那就该照顾到事故双方,无责就不该赔,同责赔偿就该相同!
那么,是不是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、行人方就该自认赔了而得不到任何救助呢?在事故中流血伤亡的他们的确也是“弱势”?这该怎么办?那就要靠交强险来救济了。别告诉我什么交强险“亏损”,
保险公司薄利!既然亏损为何听证要降保费提高保额?交强险的营运费用甚至比赔偿费用还高?既然薄利为何保险公司的业绩还让人如此眼馋?首汽公司6600辆机动车的满期保险费付了970万元,只拿回将近80万元用于事故赔付,赔付比例仅为保险费总额的8.5%!这说明了什么?交强险既然是取之于民,就该尽量用之于民,而不是浪费在保险公司的更新设备,弥补这那的亏空上,如果让全民来承担少数事故中对弱势群体的补助,这个单大家买了!这样的处理方式,可能更公平。
新交法还有其他问题
除此之外,即便是修订后的新交法,也还存在不少问题。咱不是“砖家”,也看不全,仅举几例。比如,根据新交法,车主感觉罚款数量太多,罚则太重,具体也就不多说了,有多少罚款是真正有理的?罚款可以解决问题,可以杜绝违法吗?那样的话,财大气粗的毒品贩子,交了罚款是否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运毒贩毒啦?至于新交法貌似要解决特权车问题,比如某些横冲直撞的军车、官车,但真的有用吗?在“特权车”背后,是某些人的特权意识和官僚作风在作怪,还有社会对于特权、拥有特权的人甚至由此派生的各种特权物件的默许、纵容和无端的敬畏,这些潜移默化的东西,新交法的干瘪条款就能够解决?没有具体规定,小交警在面对公务车违章时,能视作普通车一视同仁地处理吗?
没理由地想起了那句著名的“鸡为什么要过马路?”周星驰答:鸡想过马路,是因为它想做能过马路的鸡这份很有前途的职业。爱因斯坦曰:究竟是鸡过马路,或是马路过鸡,取决于你的参考坐标。——理解不了?晕乎了吧?那就对了,人啊人,你为什么要开车呢?